報賬員挪用千萬元公款購買黑彩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馬建剛 通訊員郭澤生 王志鵬 張永輝
他,一個小小的國有公司報賬員,竟然貪污、挪用公款逾千萬元,日前,被三門峽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27歲,正值大好青春年華,卻因癡迷黑彩,從此走向犯罪深淵;他,本有一份令人羨慕的好工作,有慈祥的老母親、漂亮的妻子、可愛的小寶寶,有一個溫馨、幸福的安樂窩,卻因一念之差,從此,只能在高墻鐵窗中度過漫漫人生……
驚天大案 公司報賬員挪用公款失蹤
2011年7月6日13時許,靈寶市檢察院反貪局的干警正在加班。突然,主管副檢察長唐洪敏辦公室的門被推開,進來兩位行色匆匆的報案人,他們自稱是靈寶市某國有公司工作人員,該公司報賬員強某神秘失蹤,有貪污挪用公款重大嫌疑。
多年的反貪工作經(jīng)驗和職業(yè)敏感讓唐洪敏意識到,事情的后面一定有貓膩。他立即向領導作了匯報,迅速成立專案組著手初查。
原來,強某是靈寶市某國有公司采購部的報賬員,在遠離市區(qū)的礦山“三品庫”工作,按照慣例,他當月要交上一月的營業(yè)收入。因為強某平時不在公司辦公,從2011年6月初到月底,該公司業(yè)務
會計多次打電話催促強某交5月份的收入票據(jù)。當時強某說票據(jù)沒有整理好。6月30日9時許,該公司業(yè)務會計向強某催要票據(jù),強某說等會兒到公司后,就再也聯(lián)系不上。
經(jīng)過反貪干警初查:強某已經(jīng)失蹤一個星期,他經(jīng)手的600多萬元公款不知去向,總金額可能更大。
縝密偵查 干警外省蹲守追逃
找到強某,成為偵查人員首先解決的問題。
經(jīng)過前期的細致調(diào)查,專案組了解到,就在強某失蹤的前幾天,他曾從銀行一次提走32萬元現(xiàn)金;強某在單位獨立負責礦區(qū)所需“三品”的采購、審核、銷售、收款、報賬,每月經(jīng)手資金在三四百萬元以上;公司財務部曾多次催其交賬,但他總是找各種理由拖延;強某喜歡買黑彩,一次動輒數(shù)十萬元;其自幼跟隨母親長大,如今母親已年近七十,孩子還不到兩歲。
在查找強某的過程中,專案組先后運用手機定位、路面監(jiān)控等手段,都無法找到他的蹤跡。
專案組根據(jù)強某的成長經(jīng)歷和家庭特征,分析其孤身在外,親情難舍,極有可能和家里取得聯(lián)系。在電信部門查詢通話記錄后,干警發(fā)現(xiàn)強某的家人在近期接到一個來自山西運城的電話。這個電話很可能就是強某在山西運城打來的。專案組趕到運城后發(fā)現(xiàn)該電話是公用電話,其具體藏身之處還是不能確定。
同時,專案組分析,強某買彩票已經(jīng)到了瘋狂的程度,基本已經(jīng)形成心理依賴。現(xiàn)在,他在運城人生地不熟,買黑彩找不到地方,很有可能去正規(guī)彩票站投注。
據(jù)此,專案組在電話亭附近的所有彩票站安排干警蹲守。果不其然,7月8日,強某在彩票站出現(xiàn),剛一露面就被守候多時的干警抓獲。
水落石出沉迷黑彩屢挪公款
27歲的強某自幼上學,生父早逝,母親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中專畢業(yè)后于2004年起在靈寶一家投資公司工作。
他先是干臨時工,由于聰明能干,2007年起被調(diào)到采供部工作,2009年被公司招工后任業(yè)務副主辦,負責公司各礦區(qū)(二礦區(qū)、三礦區(qū)、四礦區(qū))的生產(chǎn)材料、設備、三品(炸藥、電雷管、導爆管)采購。
強某擁有一份令人羨慕的好工作,家中有慈祥的母親、漂亮的妻子、可愛的小寶寶,這讓他感到無比的溫馨、幸福,對掙錢的欲望也越來越大。業(yè)余時間,他個人經(jīng)營過起爆線、賣過酒,有時還給朋友介紹精粉、礦渣、拉礦等生意。
按說,他應該知足了??墒且豢吹礁约航佑|的礦老板坐好車、喝好酒,他就覺得矮人一截。
他渴望過上更好的生活??慑X在哪里呢?聽說買彩票能中大獎,于是,他開始買彩票,可是一直不中。之后他又聽說買黑彩很火,他就迷上了。
黑彩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就是個人或團體不經(jīng)過任何部門機關的批準,私自制作并發(fā)行一種或N種彩票用以牟取暴利,形似于地下賭場,開獎號碼的公平公正公開性很難有保障。第二類是個人或團體利用國家發(fā)行的彩票,私自搭建平臺,在原有的基礎上大幅度提高獎金,并創(chuàng)造新玩法提高中獎率,憑借數(shù)字彩票的變幻莫測坐莊賺錢,其開獎號碼是全國統(tǒng)一的。
強某從黑彩莊家趙某處借了10萬元高利貸買黑彩,光利息就還了20多萬元,本錢沒有還。后來黑彩越買越多,他也越賠越多。最后,因為還不起高利貸,他盯上了單位的公款。每次他都在心里給自己打氣,最后再買一筆,相信一定能中,賺了補平窟窿,就洗手不干。
于是,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他利用單獨負責采供部與公司財務清算的職務便利,在制作“三品”出入庫報表時,使用將部分“三品”款截留不上交單位的方法,每月私自截留30余萬元至200余萬元不等,先后分別在徐某、蔣某、張某等處購買黑彩。
就這樣,強某挪用的公款幾乎全部用于購買黑彩。挪用單位公款期間,他曾經(jīng)還過一筆百十萬元的錢款,但后來又被挪用。他想,只要單位不進行“三品”出入庫和實際庫存的核對,自己增大、虛報庫存,減少出庫的事情就不會有人知道。
因為他知道挪用公款是違法犯罪行為,所以,他每次虛做報表的數(shù)目都大概計算一下。2011年4月份之前,他累計挪用大概有200萬元的“三品”款,到2011年4、5月份做報表時,他累計增大、虛報600萬元左右的“三品”庫存。
事情敗露 攜款外逃仍買彩票
2011年6月份,因為公司要進行賬目核對,讓強某交5月、6月份的“三品”款。他知道自己挪用公款的數(shù)額很大,一旦核對報表和實際庫存,公司就會發(fā)現(xiàn)問題。
想到自己的事情就要敗露,強某于2011年6月30日早上將其負責收取的二、三、四礦區(qū)的“三品”款中的32萬元購買了1公斤黃金,另外攜帶3萬元現(xiàn)金出逃。
出逃后,他先后到三門峽、運城等地躲避。其間,他仍幻想買黑彩中大獎。
2011年7月3日,他逃到三門峽、運城后,用攜帶的公款買了八九百元的彩票。
日前,三門峽市中級法院審理此案時,認定張某貪污挪用公款共計1139萬多元,并以此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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