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稱照片為司機
看到第一封郵件,謝女士一眼認出,此人就是當天載她的出租車司機。記者看到,郵件中的照片,雖然僅有一個頭部在畫面中,但成像比較清晰,照片中的人蓄著平頭,濃眉小眼睛,嘴角胡碴明顯。“肯定是他。”謝女士稱,她和司機有過交談,能認出司機的長相。
而第二封郵件卻是另外一個人的面孔,“我們懷疑司機可能準備將手機轉手,于是立即將情況反映給北京銀建出租車公司?!敝x女士稱,她于6月1日報警,并將這兩封郵件轉發(fā)給出租車公司,一位姓董的接線員稱,照片需要由相關領導辨認,而領導在開會,周一才能有回復。
■ 追訪
警方已調取司機檔案
昨日(3日),記者致電銀建出租車公司詢問謝女士手機遺失一事,接線員稱周末領導并未上班,無法給出答復,記者希望直接采訪出租車司機,該接線員則以司機信息不便透露為由予以拒絕。
海淀區(qū)花園路派出所的趙警官稱,6月1日接到謝女士的報警后,警方已跟銀建出租車公司取得聯(lián)系,并調出了出租車司機檔案,現(xiàn)在只需要核對郵件中的照片是否為出租車司機本人,這需要當事人將照片發(fā)給警方協(xié)助確認。如果證據(jù)確鑿,警方將勸導司機將手機物歸原主,若司機依然不肯將手機歸還,警方將協(xié)助受害人起訴當事司機。趙警官表示,本周二時會聯(lián)系謝女士,給她一個合理答復。
■ 律師說法
照片可作為訴訟證據(jù)
北京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偉認為,若郵件中照片確為當事司機,司機行為可能已構成侵占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侵占罪屬刑事自訴案件,情節(jié)較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張志偉稱,防盜軟件發(fā)回的照片經(jīng)與司機核對無誤后,可與打車發(fā)票、手機購機憑證等證據(jù)形成證據(jù)鏈條,謝女士可對司機提起訴訟,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何光 劉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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