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
部分工程用地未批先用
問題三
兩萬保障對象條件不符
審計結(jié)果顯示,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夠嚴格。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的5479戶保障對象未經(jīng)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范圍,42個市縣的2.1萬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產(chǎn)超標、重復(fù)享受保障待遇、應(yīng)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問題。
此外,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違規(guī)銷售和挪作他用等。66個市縣中,有5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3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閑置半年以上,影響房屋使用效率。
審計抽查66個市縣的77.35萬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個市縣的19.3萬套住房(占24.85%)超出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的廉租住房單套不超過5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和經(jīng)濟適用住房單套不超過6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標準,套均超面積26.52平方米。
整改情況:對上述問題,有7個市縣已按規(guī)定取消了3856戶居民的保障對象資格,2個市縣將209套閑置保障性住房進行了配租(售),相關(guān)地方正在研究進一步完善制度。(記者 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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