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查得知,該犯罪團伙是集“拐、運、轉(zhuǎn)、銷”一條龍“服務(wù)”。這些被拐越南婦女均被越南人利用哄騙、威脅、恐嚇、綁架等手段強行帶走并偷渡到中國云南,云南犯罪嫌疑人接手后,在云南丘北縣事先找好的當?shù)剞r(nóng)戶做“中轉(zhuǎn)站”,將越南女孩“寄存”到他們家,充當他們的女兒,并通過非法手段辦好當?shù)貞艏Y料。如有“銷路”,就讓找媳婦的男子前來相親,再幾經(jīng)討價還價后轉(zhuǎn)手販賣至文縣,從中牟取暴利。
案件背后的思考
受害婦女怎樣被騙到國內(nèi)?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被拐騙來的越南女子中年齡最大的30歲,最小的才17歲,大多數(shù)都是在游玩、打工或外出途中,被這些“人販子”盯上,然后以介紹工作、對象為誘餌等各種理由誘騙至內(nèi)地,然后再以暴力威脅販賣出去的。而受害人普遍家庭經(jīng)濟一般,受教育程度不高,涉世未深的她們沒有足夠的判斷能力,容易被犯罪分子誘惑和欺騙。如本案被拐的越南女子中,只有李某艷是初中生,其余大多不識字。
同時,由于被拐賣越南婦女言語不通,地理環(huán)境不熟悉,即使被查獲也不能依法舉證,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長期逍遙法外,沒有得到及時有力的打擊,無法起到法律震懾的作用。如本案的“夫家”不通苗語,加之云南的人販子說這些女子都是云南人,是苗族,講苗語。所以“夫家”及村民都認為她們是苗族人。
買賣婚姻緣何屢禁不止?
記者了解到,在一些偏遠山區(qū)農(nóng)村存在婚姻需求的市場,由于經(jīng)濟落后,不少青年男子感到買媳婦較“劃算”,致使一些無法找到合適對象的年輕人有了買賣婚姻的市場。中外人販子就看中這一市場潛在的巨大利益,以介紹工作、對象為誘餌,拐騙外籍婦女非法入境,再轉(zhuǎn)賣給山區(qū)的婚姻困難戶為妻,從中牟取暴利。
同時,由于越南婦女非法入境常伴有黑暗的金錢交易,拐賣越南婦女的高額利潤促使一些不法之徒置國家法律政策于不顧,鋌而走險,頻繁往來于邊境和內(nèi)地之間,大肆進行拐賣婦女或婚姻詐騙等買賣婚姻的違法犯罪活動。此外,相比較而言,越南國民經(jīng)濟尚處于相對落后的狀態(tài),中越雙方經(jīng)濟上的差異造成了越南婦女向往中國相對較高的物質(zhì)生活,加上中越兩國鄰界,邊貿(mào)關(guān)系相對自由,無形中對越南婦女非法入境開了方便之門。(本報記者 李升 通訊員 李平 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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