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將孩子供到大學,結果因家庭困難無力支付孩子的學費,父母竟然被孩子告上法庭索要學費和生活費,這個近日發(fā)生在連云港市的案件,經(jīng)法院調解以孩子撤訴告終。
明知道父親生病母親打工,家庭困難,卻每個月要1000元生活費;不是想方設法減輕父母負擔,反而不顧家庭狀況盲目攀比;不是嘗試做家教等方式養(yǎng)活自己,而是把父母訴至法院……一連串令人咋舌的現(xiàn)象后面,一個“未斷奶”的大學生呈現(xiàn)在眾人面前。無法想象,含辛茹苦、貧病交加的父母接到兒子的一紙訴狀會是怎樣的表情和心情。
不能不說 ,這位大學生小柱是個矛盾體:他知道法律規(guī)定要保障受教育權,卻不知法律也規(guī)定,已經(jīng)年滿18周歲的就讀大學的子女,父母沒有承擔學費、生活費的義務;他知道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卻不知子女對父母也有贍養(yǎng)的義務,選擇性的訴求凸顯畸形親情下的盲點。
“為學費告父母”雖是極端個案,但類似事情在我們的生活當中隨處可見。家長一味遷就盲目溺愛,使得孩子經(jīng)濟開銷方面成為了家庭的“主導者”,而奉獻方面卻是“負數(shù)”,文化分數(shù)和受教育程度很高,而關愛親人和他人的“成績”為零。
大二學生,不僅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更當是接受高等教育、具備健全人格和獨立精神的公民。法院經(jīng)過調查發(fā)現(xiàn)小柱的父母確實生活困難,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此案以小柱撤回起訴而終結。然而,案件可以撤銷,因為此次訴訟撕裂的親情如何彌合?據(jù)報道,法院已將小柱家列為重點幫扶對象,該院干警不僅為小柱捐助了全部學費,而且還派專人給他家送去了2000元??梢哉f,大家?guī)椭@個家庭渡過了眼前這個難關,然而,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有意識地培養(yǎng)年輕人的生存能力至關重要。這里的生存能力不僅指生活自理能力,還包括性格、自我控制能力和判斷能力等。 倘若小柱們不改變“父母就該如何如何”的想法,不認識到“為大學學費告父母”錯誤思想的根源,不懂得感恩和回報,而是一味依賴父母和他人來解決困難,實則是給自己營造了一個“襁褓”, 既束縛了自己的“手腳”,也耽誤了精神人格的全面“發(fā)育”,再不矯正,恐將影響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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