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藏戰(zhàn)國楚簡》 曹錦炎編著 浙江大學出版社 2011年12月。
非物質性證據
首要的證據如此,對次要的證據——即竹簡的非物質性證據,邢先生則投入了不當的熱情:他以盡知戰(zhàn)國人書寫實踐的自信,細致論證了浙大簡何以為今人偽作。作為一名考古工作者、同時作為一名古文字學者,我無疑希望邢先生有這樣的“盡知”。這樣,我們不僅可一舉解決上博簡、北大簡、清華簡、岳麓簡以及浙大簡的真?zhèn)?,亦不必——如邢先生擔心的那樣——再“浪費生命”,一切仰仗邢先生便是。只可惜無人能有這樣的“盡知”,——從邢先生文章所體現的知識與學養(yǎng)看,他則尤其不能。
關于非物質性證據,邢先生用于證偽浙大藏簡的最關鍵的理由,是以下四者:1)竹簡無契口,編繩;2)竹簡長度不一;3)竹簡寬窄不一;4)章末或節(jié)末的竹簡多為短簡。關于這幾個理由,我只能說邢先生書有未讀、物有未窺,空抱盡知的自信了。如包山出土的楚簡中,便偶有無契口者;又編繩最易腐爛,黏附于浙大簡的草麻類纖維,或原為編繩亦未可知。至于竹簡長度之不一,則為考古發(fā)掘所習見。如郭店《老子》簡,便長短不同。再至于竹簡寬窄不一,也是考古發(fā)掘的常例,如包山楚簡的部分遣策,寬度便在0.6至0.95厘米不等。最后的理由,即“章末或節(jié)末的竹簡多為短簡”,我猜是邢先生看書馬虎,誤把浙大簡的“殘簡”看為“短簡”了(浙大簡《左傳》有章末、節(jié)末號的完整簡有10、27、38、70、116、附5號共6枚簡)。
邢先生用于證偽浙大簡的第二組非物質性證據,是“所書內容錯誤百出”,如1)妄改人名、地名;2)多錯字;3)《周易》卦畫錯誤。未知邢先生所稱的“錯誤”,到底以何為標準。若曰戰(zhàn)國標準,則僅就書體而言,似戰(zhàn)國書并不像今天這樣,有“國家語委會”制定的正字標準。不僅國與國間,便是一國之內,書體亦歧而又歧。不同的異寫中,既有某國或某地約定所成的,也有書寫者個人興之所至的。不僅今人,便是當時的人,已苦于書體混亂,不能盡識。不如此,秦始皇的“書同文”,就反不可理解。故秦始皇帝從意識形態(tài)的角度出發(fā),盡可稱歧亂不能盡識的六國書為“錯誤百出”;今人——如邢先生——既非秦之黔首,又何必稱之“錯誤”?至于字有未識,便遽稱“錯字”,并舉為作偽的證據,則是不懂古人,也不了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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