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精神?。繜o解
出院后,原本健壯吳春霞患上了高血壓和高血脂,體重也比“治療”前增加了20多公斤。在一次體檢后,她開始為“被精神病”討說法。
2009年5月,她將材料遞交周口市紀檢委書記楊正超。楊批示周口市公安局解決。一個月后,周口市勞教委員會撤銷了一年前對吳春霞的勞教決定。在此期間,她還在周口市公安局內(nèi)謄寫了一份承諾不再上訪的保證書,獲得了3萬元“困難補助金”。
維權(quán)計劃漸次展開:2009年11月,吳春霞向周口市川匯區(qū)法院起訴河南省精神病醫(yī)院和小橋辦事處侵權(quán)。一月后,她又在同一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警方于2008年7月16日拘留其10日的處罰決定。
兩起官司一開始都被川匯區(q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經(jīng)過數(shù)次曲折,最后都由周口市中院指定沈丘縣法院審理。2011年3月,沈丘縣法院撤銷了那份對吳春霞的拘留決定,她因此獲得1423.3元的國家賠償。
勞教和拘留的處罰決定都被撤銷后,吳的代理律師張春貴調(diào)整了訴訟策略,“參與強行送治的有辦事處、公安局,還有吳春霞嫂子王霞,王霞被脅迫,不能起訴,公安局也暫時不起訴,重點告精神病院和辦事處。”
張春貴擔心的是,把公安局列入被告,勝訴難度更大,還很易被法院推諉為行政官司,但精神病院又屬于事業(yè)單位,攪在一起,狀就告不成了。
精神病院的代理律師似乎識破了張春貴的心思,他們堅持要求將王霞和警方列入共同被告,但被吳春霞拒絕,法院也予以駁回。與醫(yī)院同列被告席的小橋辦事處,也反對列公安局為共同被告。
小橋辦事處更辯解,他們不知道吳春霞被強行送治一事,之所以替吳支付醫(yī)療費,只是出于對轄區(qū)居民的救助。
在2011年10月27日第一次庭審中,醫(yī)院的代理人申請鑒定“吳春霞是否有精神病”,也被法庭駁回。
吳春霞表示受到了人格侮辱,代理律師張春貴也對被告席上的同行反唇相譏,“那我也懷疑你有精神病,是不是也去鑒定鑒定?”
河南省精神病醫(yī)院的代理人認為,附加被告,以及對吳春霞進行精神病鑒定,對查清案情至關(guān)重要。張春貴則反駁,告不告誰是原告的權(quán)利,而且,現(xiàn)在即使鑒定出吳春霞有精神病,也不能證明她被強行收治時有病。
雙方爭吵了一個多小時,被告精神病院的代理人又提出,吳春霞出院時拒不帶藥鞏固治療,由于“偏執(zhí)性精神病”容易復(fù)發(fā)、波動,所以需要法院確定其是否正處于患病期間,是否具有民事行為和訴訟能力,故申請延期審理。按照法律規(guī)定,這種“特殊程序”的申請,應(yīng)由被申請對象戶口所在地的川匯區(qū)法院受理。接著,法官便宣布休庭。
剛走出法院,吳春霞就馬上撥通了川匯區(qū)法院負責人的電話,對方隨即承諾,一定不會受理。
幾天后,精神病醫(yī)院的代理律師向川匯區(qū)法院申請立案,果然遭拒,“他們說吳春霞剛剛又去立案庭鬧了一回,現(xiàn)在沒人敢立這個案?!?/p>
在院方看來,吳春霞上訪訴訟多年,在周口即使公檢法也怕她,他們?yōu)榱司S穩(wěn),卻損害司法公正。當然,吳春霞不同意這個說法。“法院本來就該為我申冤?!?/p>
精神病醫(yī)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代理律師說,她想起這個案子就感到“窩囊”:吳春霞是否患病這個本案的核心問題,居然成了無解之謎,直接導(dǎo)致醫(yī)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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