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8日,一天之內,畢健等人同時完成了如下訴訟事項:畢健獲得吳英的授權委托;擬定《民事起訴狀》;準備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蓋有本色公司印鑒的《營業(yè)執(zhí)照》、房產證復印件和證據(jù)目錄等訴訟材料;從本色公司預支了訴訟費用并到金華中院立案庭立案、交費;立案庭向民事審判庭移送案件;民事審判庭再確立具體的審判人員;審判人員向胡、劉二人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安徽當涂縣的胡、劉二人被通知時還要剛好在金華中院附近,才有可能按時參加當天的開庭;開庭、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法院制作并出具調解書……”
“這一切都要在一天之內完成,可能嗎?”
真相待解
記者了解到,因吳英集資詐騙案已經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本次審理的結果不會影響吳英因集資詐騙罪被終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刑罰。
朱健偉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吳英在此次庭審時,精神飽滿,“是最揚眉吐氣的一天”。
11月27日中午休庭時,朱健偉與吳英等人就在法庭上吃的盒飯。其間,吳英很高興。她不停地給父親和律師夾菜。
庭審結束后,朱健偉還與吳英擊了下掌,表達了對打贏這場官司的信心。
據(jù)其轉述,長達6年的時間里,吳英不斷申訴的理由很簡單,那就是終止審理本案,對胡滋仁、劉賢富、畢健等人相互勾結、涉嫌詐騙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保住財產,然后歸還給債權人。這是吳英和她父親目前的心愿?!?/p>
記者試圖聯(lián)系上被告方代理律師,以期了解更全面的事件信息,但未能聯(lián)系上。
吳永正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接下來他還會通過法律程序,對多處被非法侵占的財產展開反擊行動,追償內容包括被以400余萬元轉讓的價值數(shù)千萬元的本色概念酒店以及被有關方面低價處置的車輛、廠房等。
他表示,吳英在2006年前購置了大量商品房和門面,而這些資產在隨后大幅增值。如果按現(xiàn)在的市場價格計算,僅不動產這一項,價值就有可能超過法院判決書確認吳英無法償還的3.8億元債務。
據(jù)報道,本色公司目前資產除被有關方面變現(xiàn)的貨物、經營權、汽車等,還有100余套房產,分布于湖北荊門、浙江東陽和諸暨等處。另外,還有涉案未被拍賣的法拉利等豪車,以及失蹤的大量珠寶、翡翠原石。
2012年11月29日,金華中院作出了裁定,撤銷2006年12月28日的民事調解書,駁回畢健以本色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起訴。
金華中院認為,畢健作為本色公司提起訴訟并與被告進行調解的委托代理人的證據(jù)尚不充分,本色公司亦明確否定曾委托畢健代理訴訟進行調解。
在無充分證據(jù)證明畢健提起訴訟及調解是基于本色公司的委托授權的情況下,應撤銷畢健以本色公司名義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不支持畢健以本色公司名義提起的訴訟。
消息一出,不少人認為是“勝利的曙光”、“一次逆轉”。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吳英“案中案”會成為其背后更多內情的突破口,司法機關應該徹查案件可能涉及的司法腐敗問題。
【吳英案歷程】
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4月,吳英非法集資案在浙江金華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2009年12月18日,金華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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