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 還需后續(xù)治療,撞人者電話卻打不通
劉女士說,事發(fā)后,中年女子陪她去了醫(yī)院,自己的好友黃先生趕到后留在現(xiàn)場,等待交警前去處理。
“撞人者只付了1500元左右的醫(yī)藥費,而截至目前,我們自己出的醫(yī)藥費就有3000多元了。但對方卻不愿再出錢,說是剛來鄭州打工,沒錢。”黃先生說。
黃先生和劉女士前天上午去了交警隊處理此事,但他說,“撞人者不但沒去,交警給她們打電話也打不通”。
劉女士說:“幸虧我傷得不是特別嚴重,還有心留了一個撞人者的身份證,就這連人都找不到。”
前天下午,記者多次撥打撞人者的手機,也一直打不通。昨天,記者又多次撥打撞人者手機,仍無人接聽。
對此,處理此事的交警一大隊董姓民警說:“根據(jù)目前了解的情況,我們認為,肇事者應負主要責任,傷者負次要責任。如果肇事者不出現(xiàn)或即便出現(xiàn)也不愿賠償,我們也沒辦法?!?/p>
【市民】 電動車安全隱患大,呼吁納入規(guī)范管理
在城市道路容易擁堵的現(xiàn)狀下,電動車的靈活便捷,給群眾帶來了極大方便,但無牌電動車給社會治安也帶來隱患。近年來,電動車普遍存在闖機動車道、隨意闖紅燈、車速過快等行為,嚴重威脅著道路交通安全。
采訪中,長期關注電動車的市民魏先生說,首先,無牌電動車一旦被盜,即使被公安機關查獲,也因為找不到車主而無法處理。這在某種程度上放縱了犯罪。其次,無牌電動自行車肇事后逃逸,警方處理起來很麻煩,受害者只能自認倒霉。
對此,采訪中,有不少市民表示,他們雖不反對電動車上路,但還是希望有關部門能把電動車納入規(guī)范化管理。
【監(jiān)管】 我省電動車管理辦法,有望今年年底頒布
昨日,鄭州交警楊華民受訪時表示:“騎電動車出現(xiàn)違章違法行為,我們目前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來處理。目前,鄭州市電動車處于‘失控邊緣’,因為電動車不存在強制打鋼印、上牌照的情況,若出現(xiàn)肇事逃逸行為,很難查找到車主本人信息,也就很難找到嫌疑人。所以,電動車管理的當務之急就是盡快上牌照,登記個人信息,以便對肇事逃逸、盜竊車輛、闖紅燈、逆行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有效管理,而且要通過限速器等措施限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呼吁相關部門盡快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要有法可依,才能執(zhí)法必嚴?!?/p>
昨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廳宣傳處張曉磊接受大河報記者采訪時說:“目前有關加強電動車管理的辦法尚未出臺,不過已經(jīng)在年度立法計劃內(nèi),有望今年年底頒布?!? (記者 寧田甜 實習生 榮萍萍 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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