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公開如何問責
自古“槍打出頭鳥”。公開“三公”消費,就意味著直面公眾質疑,被輿論“打”是不可避免的。這似乎是一個悖論:與拒不公開相比,公開是進步的,本值得贊賞;但公開信息的機關卻因為受到輿論質疑而焦頭爛額,“苦”不堪言。那些沒公開的機關反倒因為沒有信息可供輿論評說,而顯得逍遙自在。
要繼續(xù)推動政府“三公”經費公開,進而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就不能讓“出頭鳥”受到不公正待遇。其實,更多的輿論關注、更挑剔的民間質疑,甚至捎帶的其他風險,都不是對“出頭鳥”的不公正。真正的不公正在于,應問責的那些機關未受到相應的懲罰,這才是“公開不公”的根源。
對拒不公開的問責至少包括三個層面,一是行政問責,二是司法問責,三是民主問責。這其中,關鍵又在司法問責與民主問責。此次國務院自上而下推動“三公”經費公開,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以拒不公開或消極公開應對,實則既惡化了官民關系,又損害了中央政府權威。為保障政令暢通,行政問責必不可少。否則,“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成為既定現(xiàn)實,勢必帶來權力割據。
但也要看到,行政問責仍是一種內部責任機制?!叭苯涃M公開既是政府部門的道德義務,又是行政義務,還是法律義務。道德義務靠操守遵循,在一個不公平的環(huán)境中,道德義務很難得到切實執(zhí)行。因為權力的行使天然具有秘密運行的傾向。不公開才可以恣意弄權,不公開才可以逃避監(jiān)管。跟官員大談價值與理念是無濟于事的??康米〉娜允亲鳛樗傻乃痉▎栘?。
司法問責的立法欠缺是顯而易見的。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稍作分析就可發(fā)現(xiàn),對信息不公開的責任追究機制還遠未建立?!皸l例”雖然用了三個條款來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責任,但在責任追究上卻顯得過于粗疏和輕描淡寫。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