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駐馬店訊(記者楊曉 通訊員王紅宇 王燕)近日,驛城區(qū)法院對首例偷越國境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瞿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瞿某某,男,1959年1月9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駐馬店市驛城區(qū)中華路。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9日,被告人瞿某某以出國經商為由,使用瞿金明的身份證和自己的照片在湖北省廣水市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辦理護照,又在我國駐葉卡捷林堡總領事館以瞿金明的身份換發(fā)護照,并使用該護照四次出入我國國境,由北京首都機場出境到俄羅斯聯(lián)邦葉卡捷林堡或從北京首都機場入境。同年5月26日,瞿某某到駐馬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欲以自己的身份辦理護照時,被工作人員發(fā)現其曾冒用他人身份多次出入國境的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瞿某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guī),利用冒用他人名義辦理的護照先后四次偷越國境,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鑒于瞿某某以經商為由偷越國境,尚未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且當庭自愿認罪,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適用緩刑,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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