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賣到河北曲陽下岸村的一位姑娘,受盡磨難后成為該山村小學唯一的女教。這則九年前的新聞被網友翻出。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今天發(fā)微博稱,人販子必須嚴懲,買主也必須追究刑責。對受害人應當救助,不能縱容拐賣、同情買主。(7月29日騰訊新聞)
對犯罪分子施以什么樣的處罰,理應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說白了,就是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罰當其罪,罪刑相稱。司法實踐證明,對人販子任何時候也沒有一刀切,更談不上把所有的人販子判處死刑。根據(jù)具體的犯罪情節(jié)來做判定,是司法的基本遵循。一刀切叫“殺”,以前沒有,今后也不會有。
對社會任何領域的治理,都不是靠“一根筋”能夠奏效的。一只巴掌拍不響。人販子固然可惡,但“買人”的人,也的確可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對買方打擊缺位,是一個盲點。對買方處罰偏輕,甚至無處罰,的確是拐賣人口案件多發(fā)的不可忽視的重要誘因。
人販子之所以猖獗,其背后是買方市場在任性,“延續(xù)香火”的陳腐理念在發(fā)力,高額利潤在拉風掀浪,進而才有人敢于鋌而走險。只有多管齊下,辯證施治,才能扼住拐賣人口行為。對收買者處罰較輕或者不處罰,在客觀上形成治標失本,才造成買方市場需求旺盛,強力拉動,致使拐賣人口行為雖嚴打而不絕。
對買方實施處罰,是一種現(xiàn)實呼喚。但按照原來法律規(guī)定,如果買方沒有虐待傷害行為,就可以免于處罰。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動議修法以加大打擊力度,勢在必然。只有同時加大了對買方的處罰力度,才能卡住拐賣人口的供需渠道,進而消弭作案動機。多管齊下,綜合施治,拐賣人口的行為才會剎住勢頭。
但現(xiàn)實中,一些收買人對被拐賣者照顧得很好,有的雙方共同生活了很長時間,并且建立了感情,如果法律來個一刀切,就會造成對當事者的深度傷害,這恐怕不是立法本意。
12年前被拐賣到河北曲陽縣下岸村的這位姑娘,受盡磨難后成為這個山村小學唯一的女教師,并憑借自己的善良和智慧贏得了當?shù)卮迕竦淖鹁春秃⒆觽兊南矏?。如今,公眾的再度聚焦,如讓其再一次陷入與12年前一樣的孤獨、恐懼和茫然中,并非善意的救助,而是更深的傷害。
可以看得出,這位被拐者的父母也是善良之人,早年就希望女兒考慮公公婆婆一家人的難處。作為輿論場,也就別再添亂了。就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層面上來看,似乎也難以朔及到十幾年前。繼續(xù)炒作的結果,只能是讓受害者更受害。(張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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