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1日,網(wǎng)友爆料稱,有人在故宮銅缸上畫心刻名字,呼吁故宮博物院報案。該事件引起網(wǎng)友熱論,并對游客在古跡上刻字的行為表示指責。
▲故宮銅缸上被刻出心形圖案和名字清晰可見。微博圖片
9月11日,網(wǎng)友爆料稱,有人在故宮銅缸上畫心刻名字,呼吁故宮博物院報案。該事件引起網(wǎng)友熱論,并對游客在古跡上刻字的行為表示指責。對此,故宮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類刻畫事件,故宮每年都會發(fā)生,他們也會視情況調取監(jiān)控,向公安機關報案。
“‘張濤,劉雅。’你們秀恩愛別處秀去,把自己名字深深刻在快三百年的文物上,這叫犯罪。”9月11日晚,微博網(wǎng)友“磚石利劍”微博爆料稱,有游客在故宮的銅缸上刻了一個心形圖案,并在圖中刻上了兩個名字。據(jù)該網(wǎng)友在實名認證的信息中顯示為“故宮博物院珍寶館講解員”,并在微博中指出,該銅缸為清代乾隆年間所制。該微博發(fā)出以后引發(fā)廣大網(wǎng)友熱議,有網(wǎng)友批評該游客的不文明行為,表示“我以后去故宮游逛可不想看到刻滿無德看客字跡的文物”。另有多名網(wǎng)友表示,故宮的東西基本都是文物,文物被破壞已經是常見的現(xiàn)象了,應該立法才對。
昨天,故宮博物院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銅缸至少有三百年歷史。對于類似刻畫事件,故宮每年都會發(fā)生,之所以頻繁出現(xiàn)刻畫現(xiàn)象,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該工作人員表示,文物所在單位一般并沒有行政執(zhí)法權,如果當場抓到刻畫者,故宮將按照程序移送公安機關。若當場沒有抓到,故宮管理方將逐級上報,視情況調取監(jiān)控,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益清律師事務所王年華律師表示,游客在故宮銅缸上刻字的行為,已對銅缸造成一定的毀損。但此種情況被損壞后易于修復、影響不大、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亦可以不認為是犯罪,但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第3項的規(guī)定,對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損毀公共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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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5月27日,網(wǎng)友爆料稱,香港一名記者宋寅在甘肅瓜州縣東千佛洞的石窟壁上題字留名。該記者所在報社社長稱,該記者此前已被報社除名,對其有辱報格的行為表示譴責,并全力配合相關部門對其追究責任。
2.2013年5月24日,網(wǎng)友爆料稱,有人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的浮雕上用中文刻字,該事件迅速引來網(wǎng)友關注與熱議。隨后,當事學生家長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向埃及方面道歉。
3.2013年1月22日,一名叫梁齊齊的游客,在故宮清宮遺存的鐵缸上刻下“到此一游”字跡,經網(wǎng)友曝光,引起社會關注,該游客也遭到社會譴責,甚至遭到人肉。該字跡隨后被工作人員清理,幸未對鐵缸本身造成損傷。(記者 呂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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