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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2日 11:20
來源:映象網(wǎng)-經(jīng)濟廣播
案例:劉女士在商場促銷時買了抽油煙機和煤氣灶,商家贈了一口平底鍋。近日,劉女士搬到新家居住,使用平底鍋時發(fā)現(xiàn)鍋底漏油,她找到商家要求維修或調換,沒想到被拒絕了。劉女士說:“服務員告訴我,贈品不在‘包’范圍內,既不維修也不調換。”但是,她認為贈品是她購買商品的一部分,如果她不購買商品,商家就不可能贈給她平底鍋。于是,她找到商場經(jīng)理討說法,但還是被拒絕,得到的答復是:平底鍋為無償贈送,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回復:就劉女士的遭遇,我們認為:商場經(jīng)理的解釋不正確,成立贈與關系要滿足兩個要件:一是贈與人將自己的所有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所有;二是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行為。
商場贈與的平底鍋是建立在劉女士購買商品基礎上的,并不是無償贈與,所付款已轉移到贈與前的商品買賣中。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因此,該商場應對贈品承擔“三包”責任。
提醒:購物獲贈其他商品時,一定要讓銷售商在發(fā)票上注明贈品的名稱、品牌、贈送日期等事項,一旦出現(xiàn)質量問題可證明贈品的出處,消費者可據(jù)此要求商家對贈品進行維修或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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