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互攻亂局:賽富亞洲“關連交易”調查
雷士照明(02222.HK)的“關連交易”在煩擾更多人。7月29日支持吳長江回歸的人士提供資料顯示,賽富亞洲基金閻焱方面,在重慶、廣東兩地的關連公司持有超過15%的股權,且并未在董事會就關連交易進行投票時回避。
本報記者到工商部門核查的資料顯示,兩地關連公司的股權結構中,雷士目前僵局中三大主要利益方都有一定份額。其中吳長江和一部分管理層仍控股關連公司;賽富亞洲基金持有的股權約在16%-19%;幾位參與到新品牌設立的雷士各地運營中心控制人也有不等的股份。
賽富和經銷商因為這些持股,是否涉及到關連交易,還需視其在具體交易中有無符合條件的安排、協(xié)議或承諾,這有待于港交所的認定,但雷士以外的關連資產,正被紛爭中各方視作相互攻訐的砝碼。
此前外界認為,雷士現董事長閻焱依照上市規(guī)則,反對吳長江有過多關連交易。實際上閻主要批評的對象(項目),并非賽富已持有股權的公司。
關連交易(港交所用語,類似大陸“關聯(lián)交易”)一直是紛爭的焦點。上周董事間電話會議并未解決吳長江回歸董事會、施耐德管理層退出等問題。閻焱當時的態(tài)度是,因為外界的質疑,香港證券交易所仍在關注吳長江的關連交易和案件調查事項,此時吳回歸會是公司不穩(wěn)定因素。
有爭議的定價和轉讓
賽富涉嫌關連交易的爭議,主要包括重慶恩林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稱“重慶恩林”),其股東惠州恩林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稱“惠州恩林”),中山市圣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圣地愛司”)三家公司的股權轉讓,和與上市公司的交易定價。
在雷士照明的上市募股說明書中,三家公司都被認為是吳長江的聯(lián)系人(港交所用語,指關連人士或關連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與它們之間的交易,或三家公司權益的某些轉讓行為,都被視為關連交易。由于其價格在港交所一定限額以下,相關交易需在吳長江回避的情況下由董事會批準。
2010年雷士上市后,受關連交易條款制約的相關交易主要涉及三類:一是上市公司授予的品牌使用權,三家公司上繳占銷售額3%的使用費;二是三家公司產品借上市公司渠道分銷,上繳銷售額6%-8%的管理費(重慶恩林簽訂上述兩種協(xié)議的時間比圣地愛司晚);三是惠州恩林轉讓其在重慶恩林中的股權予一批自然人;重慶恩林轉讓其一部分資產予施耐德電氣等兩宗交易。
其中賽富在這些公司中都持有權益,但其在上市公司文件中未披露的信息包括:其通過前董事總經理趙延超(后轉讓給副總裁楊建文)獲得了惠州恩林轉讓的重慶恩林16.8%的股權,趙延超(后轉讓給楊建文)持有的圣地愛司19.7%的股權。
在品牌使用權和分銷傭金方面,一家照明公司的人士指出,雷士照明同時收取品牌和分銷傭金的模式,其他照明廠商極少使用。它本質上類似于代工貼牌模式,但在這一模式下,生產廠家僅獲得10%-20%的生產利潤率,品牌和渠道擁有方則將獲得高得多的回報。
雷士照明在上市時,吳長江和其聯(lián)系人簽署了不競爭承諾,因此,如果使用代工貼牌模式,即證明吳長江還控制與上市公司生產產品有關的生產線。而收取品牌使用費和分銷費的模式,則可以方便于在陳述中稱,關連公司的產品與上市公司的產品不存在競爭。
董事會批準這些交易時,吳長江需要回避,另一位執(zhí)行董事穆宇往往會支持其決定。不過,加上賽富基金的兩位董事閻焱和林和平的支持,在當時有投票權的10人(含獨立董事)中,仍然不是絕對多數。
理論上,上市公司董事會曾有機會將重慶恩林納入上市公司之中。但在另一筆未披露的股權轉讓關連交易中,董事會既未聲明放棄,也未提出使用優(yōu)先購買權和選擇權。
賽富的代持人趙延超2011年1月8日獲得重慶恩林16.8%的股權,當日惠州恩林將其持有的重慶恩林99%的股權轉讓給了趙在內的一批自然人?;葜荻髁直灰暈閰情L江聯(lián)系人控制的公司,其轉讓權益的交易中,上市公司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和收購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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